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最高补助400万!落实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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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单个项目可高达500万元补助)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加快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云南、湖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正在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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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中央财政(单个项目可高达500万元补助)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加快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云南、湖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正在申报中

 

去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经组织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将天津、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7个省列入2年政策支持范围。

一、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要支持方向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完善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三)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省(含2021-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2022-2023年服务业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对于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具体支持内容、方式等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体现。

二、项目申报情况

获得政策支持的7个省市,从去年开始都已启动了相关的项目申请方案,具体的申报条件及补助办法可在相应省的商务厅查看,据不完全统计去年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获得了20万到500万不等的资金支持。今年,云南、贵州等省已相继启动了今年的项目申请工作。

三、近期云南省开始2023年第二批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2022年以来新增投资的项目,确保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投资额核定:包括冷链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

(三)主要支持内容:

1、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

2、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

3、建设绿色、高效、低碳的冷藏设施。

4、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

5、购置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

6、在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建设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7、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

8、购置移动冷库(冷箱)、特种农产品冷链物流车辆(优先支持新能源车辆)。

9、建设预冷库、冷库、冻库、气调库、低温库等冷链设施和配套设施。

10、购置建设冷链设施所必须的控制、供电、调温等专用配套设备。

)申报类型及数量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2.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3.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4.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5.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家,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3家。

各州市商务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其他要求具体见下面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较高的成熟度,必须为2022年以来新增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项目的新建部分、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等,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202312月底前完成。具体申报条件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之前批次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已列入项目储备,除被有关部门处罚、涉税、安全、重复支持、不符合支持内容等特殊项目外,有关企业可结合项目进度、投资额等最新情况,对照申报要求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
项目主要投资额核定
主要投资额包括冷链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投资额核定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核定投资额过程中,必须依据有关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合同、支出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等,不能随意盲目填报。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复核中发现因企业随意盲目填报,实际投资额与填报投资额差距较大的,将视情取消项目支持。
项目细化的主要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内容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细化的主要支持内容如下: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
(二)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
(三)建设绿色、高效、低碳的冷藏设施。
(四)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
(五)购置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
(六)在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建设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七)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
(八)购置移动冷库(冷箱)、特种农产品冷链物流车辆(优先支持新能源车辆)。
(九)建设预冷库、冷库、冻库、气调库、低温库等冷链设施和配套设施。
(十)购置建设冷链设施所必须的控制、供电、调温等专用配套设备。
申报类型及数量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二)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三)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四)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五)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家,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3家。
申报流程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4号)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实施主体自行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三)州市审核。州市商务局对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项目投资额是否真实、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是否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申报材料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评审复核,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和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时间节点
实施主体于2023630日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州市商务局于2023630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请各州市商务局自行安排县级及州市审核时间节点,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控制在200页左右,未按要求格式申报、资料差缺任何一项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含中央厨房)、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三类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附件1,第1至第3项参照附件格式,第4至第7项据实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投资额核定材料。已建成项目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清单、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在建项目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7.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有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企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附件2,第1至第2项参照附件格式,第3至第6项据实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企业保供及受疫情影响基本情况。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证明材料。
6.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加强项目审核。一是抓好主体资格审核。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二是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三是加强申报投资额审核。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投资额核定材料是否充分全面。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州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和终期自评,配合完成商务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
1.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2.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
3.2023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州市商务局填报)
4.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 〔20234)
云南省商务厅
2023526
(联系人及电话:李杰 0871-63210093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2023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绩效表(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实施主体(盖章):
注:共同绩效目标均需填报,其他按照项目申报方向填报。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说明(参考)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及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人员结构、供应链管理人才等;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力、市场份额等。
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情况
供应链功能、节点能力及规模等情况。上游农产品产地、品类及规模,下游农产品销地、营销模式、网点数量及销售规模等情况。农产品冷链设施的规模、分布、缺口等情况。
实施条件
实施主体现有基础,如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运营模式、供需关系等。
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二)推进情况
已建设完成项目介绍项目开工、完工时间,形成设施等整体建设情况。
在建项目介绍目前建设进度,将工程进度排出时间表。
预期效果
(一)项目绩效目标
(二)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规模
(二)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
(三)资金使用方案等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建设推进机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人,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等。建设管理团队和人才保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制度,奖惩措施,定期报送数据、进展及经验做法。
(三)资金保障
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全程接受审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承诺书(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我单位申报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项目名称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刻意隐瞒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据此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自愿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进行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
四、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文件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专账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保证项目完成时限、质量和效果,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和验收合格条件。
六、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督导,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和审计机构的审计检查。按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统计报表,并保证以上内容的真实性。
七、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未享受过也从未多次或在多地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八、同意纳入全省骨干队伍,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九、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挪用、截留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退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交回前期拨付资金。
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单位:(盖章)
2023      
附件2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
企业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2023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承诺书(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
我单位对申报的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涉及本单位的内容,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刻意隐瞒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据此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自愿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相关工作。
四、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文件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专账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五、按照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数据和日常经营数据,及时反馈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以上内容的真实性。
六、同意纳入全省骨干队伍,发挥民生保障功能。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物资调运保供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保供作用,加大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力度,充分预估市场需求,延长营业时间,增加重点时段备货,强化企业保供功能。
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单位:(盖章)
2023      
附件3
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州市商务局):          单位:万元
注:按照基础扎实、成熟度高、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要求进行支持先后排序。
附件4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省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用好中央服务业资金,弥补市场失灵,发挥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农产品供应链聚集。通过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推动全省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持续增强,为构建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供坚实基础。
支持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围绕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聚焦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引导支持以下内容: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承担有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适当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完善冷链物流设施。
本《通知》印发后,省商务厅要进一步细化支持内容的验收标准,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申报项目投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支持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方向的项目和中央厨房方向的项目,每个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方向的项目,每个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方向的项目,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保供企业,每家支持不超过10万元,且对投资不作要求。
支持方式和条件
(一)支持方式
项目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采取事前和事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先建设后奖补,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方向的项目、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保供企业的项目以事前奖补为主,对在建和新建的项目、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方向的项目、中央厨房方向的项目、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方向的项目,以事后奖补为主。由省商务厅统筹,按照实施主体向县级申报县级初审州市审核省级复核省商务厅向实施主体拨付资金的程序实施。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方向,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由省商务厅向实施主体先拨付70%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省商务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和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的项目,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由省商务厅向实施主体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企业主体,包括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申报企业主体及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202261日以来新建的项目,包括现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和在建、新建但能确保在202312月底前完成的项目。
2.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支持项目。
3.优先支持市辖区、县级市农产品流通、集散、终端等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4.申报项目与支持内容一致,有关手续齐全。优先考虑基础扎实、成熟度高、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
5.申报主体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6.申报主体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7.能够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督查、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8.申报主体主营业务符合支持方向,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齐备,经营能力突出。
9.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0.申报主体没有其他违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行为。
11.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绩效管理
2023年,通过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冷库库容增长不低于3%;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冷链库容增长不低于5%;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库容增长不低于5%;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库容增长不低于3%
中央财政资金应于20244月底前支出完毕,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应于202312月底前完成,20243月,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2022-2023年终期综合绩效评价。同时,根据要求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开展各类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项目实施主体是否按要求定期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也将作为绩效评价的指标。绩效评价未通过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绩效评价结果将同时应用于所在州市有关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
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省商务厅牵头负责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加强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督促指导和事后验收管理,特别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网上申报、线下同步逐级审核审报、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公开公示,会议研究等重点环节工作,提交上会研究的拟实施项目必须经省商务厅现场核实。项目实施期间要组织项目、财务、审计等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不少于1次的现场督促检查指导。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组织项目验收。各州市商务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组织人员或委托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到现场核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指导实施主体按照时间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验并报省商务厅。实施主体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快项目进度,并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月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获得支持的企业,原则上需同意纳入全省骨干队伍,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二)加强资金管理。省商务厅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各州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实施主体认真落实有关中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合规使用补助资金。省级与州市财政部门配合协助各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要按照有关财政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等程序和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做好检查、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已获得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严肃问题追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财政资金。1.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项隐瞒等行为。2.发现有关问题且整改通知下达一个月仍未按要求整改。3.项目实施主体主动退出。4.因虚假申报、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等造成项目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5.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6.其他符合收回财政资金和追责的行为。对发生审核把关不严、违法、欺骗、隐瞒、作假、失信、安全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四)规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应及时备齐验收材料,向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报省商务厅验收。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验收报告。2.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3.项目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4.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5.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6.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1.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2.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3.未达到申报绩效目标要求。4.未按要求管理使用资金。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第一次验收不通过的,可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通过的,终止项目支持,收回资金。
(五)严守廉政纪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项目支持为理由向实施主体摊派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转移企业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和财经纪律要求,严禁以管理服务为由吃、拿、卡、要。企业要按照有关财政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等程序和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做好检查、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的严禁行为,营造”“新型政商关系。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417
 
四、近期湖南省发布补充遴选申报通知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2、支持农贸市场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二)支持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支持标准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签订自2022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五)申报流程: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
其他要求具体见下面通知:
五、贵州省的项目申报时间已截止

政策动态

 

最高补助400万!宁夏贺兰县发布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贺兰县近期印发了《贺兰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将对以下预制菜相关企业进行补助:
一、推进预制菜创新研发。对预制菜研发机构、新产品开发企业、标准制定企业,给与5万元到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建设标准化预制菜产业基地。推进肉牛、生猪、家禽、鱼、蔬菜(含食用菌)等为主的高质量预制菜原料基地建设。对当年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对预制菜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20万元、80万元、240万元、400万元奖励。
四、培育预制菜知名品牌。支持部门牵头、企业组团开展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打造网上预制菜销售专区等活动,对单个平台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且排名前五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五、拓展国际消费市场。对当年预制菜产品出口交货值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预制菜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发展预制菜冷链物流及包装产业。对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锁鲜包装设备,入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新购设备实际入库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扶持政策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贺政办规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5-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区市县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总体部署,抢抓消费升级新需求新机遇,推动全县预制菜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全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推进预制菜创新研发。支持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针对性开展预制菜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开发预制菜新产品、新工艺、新包装,强化技术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差异化水平。对预制菜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且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主导制定预制菜标准,逐步建立预制菜原料、加工、产品、冷链运输、包装、食品安全、营养等标准体系,提升本地预制菜产业标准化水平和竞争优势。对当年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预制菜企业和对当年主导、参与制定自治区标准或团体标准(排名前三位)的预制菜企业,经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重大人才工程。
二、建设标准化预制菜产业基地。依托现有冷凉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冷藏保鲜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等基础资源,加快推进肉牛、生猪、家禽、鱼、蔬菜(含食用菌)等为主的高质量预制菜原料基地建设。对当年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预制菜企业当年新获评自治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级绿色食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已获得过本县较低层级奖励的,本次奖励补足至相应层级奖励标准。对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贺兰预制菜企业提供原料配套的本县净菜企业,当年配套净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经预制菜企业推荐及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后,给予净菜企业3万元的奖励。依托贺兰工业园区,打造全县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共享冷库、标准化车间。对租赁国有厂房的项目,给予“三免两减半”租金优惠(第 1至3年租金全免,第4至5年租金减免一半)。引导预制菜企业新增产能和投资项目向基地集中,对新入园的预制菜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合理下调。
三、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加强预制菜加工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形成“龙头领军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的雁阵企业群。对预制菜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20万元、80万元、24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预制菜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的,按照当年相关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预制菜企业新获评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以及自治区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培育预制菜知名品牌。加快培育贺兰预制菜知名品牌,加强对预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促进产业规范化、品牌化与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预制菜“贺兰县品牌方阵”。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预制菜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部门牵头、企业组团开展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打造网上预制菜销售专区等活动,对单个平台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且排名前五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企业当年参加自治区或银川市、贺兰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预制菜展会的,经申请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30%的一次性奖励,国外展会单个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国内展会单个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展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拓展国际消费市场。依托宁夏特有区位优势及德胜片区特色食品产业基地,鼓励预制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探索融入全球食品产业链、供应链。对当年预制菜产品出口交货值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预制菜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发展预制菜冷链物流及包装产业。加快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支持企业抱团建立预制菜产业联盟,加快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仓储冷链物流及包装体系建设,为预制菜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提供配套和支撑。对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锁鲜包装设备,入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新购设备实际入库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新购置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辆按裸车价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享受的车辆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预制菜要素保障。建立预制菜企业要素保障协调机制,确保水电气暖等稳定供应。优先保障预制菜企业用地,对项目投资达到入园标准的预制菜企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发挥贺兰县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撬动作用,通过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方式,保障预制菜龙头企业及产业链重点配套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面向预制菜产品、原材料方面的专项保险产品。支持开展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品牌宣传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扶持政策奖励范围为在本县合法经营且经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预制菜企业及关联的配套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等按自然年度计算。

 

 

 

政策动态

 

 

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下一步商务部指导和支持地方、产业和企业用好用足协定政策红利的措施:
一是持续指导地方、行业、企业实施和利用好协定。进一步加强RCEP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用好协定政策红利。二是鼓励支持地方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提供自贸协定实施相关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梳理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利用RCEP经典案例。三是深入推进RCEP机制建设与合作。与各成员一道,持续推动RCEP关税减让承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落实到位
备注:近年来,RCEP成员国始终是中国重要农产品贸易伙伴。7月24-27日在西安举办的“2023国际农产品流通产业大会暨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贸易对接会”专门设立RCEP农产品国际贸易主题论坛,将邀请RCEP专家、农产品贸易企业代表共同探讨交流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新变化、新机遇以及贸易企业成败经验分享等,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答疑解惑。

 

政策动态

 

 

落实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正式发布!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合组织编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深入阐明立法原意,精准指导法律适用。
一是明确责任义务。明确农批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的检测、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新形式,规定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网络平台销售的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阐述制度内涵。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上市农产品有标识、流向可追踪、责任能界定。切实补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链条管控措施。

 

内容来源 | 农贸联品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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